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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邝某、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套取他人现金77,000元,数额巨大,二被告人的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被告人邝某、王某、刘某明知是金融诈骗犯罪所得,仍共同将财产转换成现金,三被告人的行为构成洗钱罪。被告人邝某、王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和洗钱罪、被告人刘某犯洗钱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本案三被告人系共同犯罪,被告人邝某在信用卡诈骗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王某在信用卡诈骗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可以减轻处罚。三被告人在洗钱犯罪中所起作用相当,故不区分主从犯。案发后,三被告人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罚,被告人王某的近亲属主动向西藏自治区山南市公安局退缴信用卡诈骗所得77000元,故对其酌情从轻处罚。菲律宾理工大学中国办事处
菲律宾理工大学中国办事处法院受理后,第一时间向派出所、社区、学校老师了解情况,当天即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同时,法院还通过心理辅导、家庭教育指导等方式纠正彭某在教养子女方面的错误认知。彭某认真反省后向法院提交了书面说明,深刻检讨了自己的错误做法,并提出后续改善措施。菲律宾理工大学中国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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