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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碧 瑶 | 2024-07-21 03:05:19
碧 瑶 | 2024-07-21 05:17:45

碧 瑶最新消息

碧 瑶司法改革有什么规律可循,又要达到什么目标?景汉朝指出,从改革内容看,我国的司法改革经历了“由小到大”“由简单到复杂”的历程,从计划经济时代交易少、纠纷少、案件少,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类纠纷案件不断增多,司法体制改革也呈现出“强调当事人举证责任——庭审方式改革——审判方式改革——诉讼制度改革——司法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的发展脉络,这一轨迹与逻辑,是对司法改革规律性认识的生动阐释,完全体现了问题导向,符合马克思主义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基本原理。司法改革要实现的目标,就是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必须处理好公正与效率的对立统一关系,提高司法公信力,树立司法权威,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司法的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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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 瑶李春梅告诉记者,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及改革的深化,各类矛盾纠纷凸显,案件总体呈现增长模式,特别是民间借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井喷式”增长,茶汉素法庭整合资源强化源头治理,拧紧“水龙头”强化法治宣传与矛盾纠纷预防。构建“德治、法治、自治”相融合的乡村治理模式,从根本上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同时,通过“委派调解+司法确认”等方式,把部分委派由特邀调解员及特邀调解组织、村委会调解员参与调解,效果明显。今年以来,司法确认案件33件,“三进”平台成功化解矛盾纠纷22件,诉前委派调解化解矛盾纠纷27件。碧 瑶

审理法院认为,案涉鹿胎膏和鹿鞭膏属于预包装食品,在包装标签上未标明该商品的生产日期、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产品标准代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和《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规定,属于标签缺乏基本信息,而非标签瑕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条司法解释的适用应当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相结合,在“生活消费需要”范围内支持“购买者”提出的支付惩罚性赔偿金的诉讼请求。本案刘某购买鹿胎膏和鹿鞭膏未超出生活消费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安全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一条规定,其有权请求生产经营者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故判决某鹿业公司向刘某返还价款10680元,并支付价款十倍惩罚性赔偿金106800元。《碧 瑶》

编辑:彭次云 责任编辑:蔡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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